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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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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9-2872066,0539-2872077

官方网址:http://www.lyvc.edu.cn/ http://zsjy.lyvc.edu.cn/

临沂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6-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298 收藏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临沂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临沂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195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76017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山东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临沂职业学院座落在临沂市罗庄区,2008年3月25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批准文号为鲁政字[2008]78号),2008年4月8日在国家教育部备案。临沂职业学院整合利用优秀教育资源,多种形式办学,培养适应临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设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建筑装饰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服装设计与加工、电脑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连锁经营管理、工程造价、广告设计与制作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设备安装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十九个专业。

  目前,学院现有教职工550人,拥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118人。学院占地面积510亩,校舍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纸质图书28万余册,电子图书30万余册,仪器设备总值5200多万元,拥有先进的实训基地、多媒体教室、视听阅览室、多功能语音室、网络直播课堂、财务会计模拟实验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拥有两条专用数据光缆和教学用计算机1500余台。学院以精良的师资队伍、现代化的教学设施、科学的教育管理,打造职业教育的优秀品牌。

  学院实行高等学历教育和技能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抓好专业基础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学生操作技能训练,着重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生产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向社会输送高学历、高技能“双高”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临沂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临沂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小语种不能组班的改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

  1、录取批次:专科二批。

  2、采取按志愿确定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第十七条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发[2000]68号文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临沂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临沂职业学院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