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征集志愿的通知
时间: 2022-07-07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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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的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征集志愿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学士学位征集志愿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0版)”进行查询。
3.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只招收已获得生物技术专业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5.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三、招生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7日16:00
2.报名办法及流程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报名,网址(建议谷歌浏览器):http://122.51.230.87/bm/。
(2)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在读证明);
③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并提交上传报名系统;报名表提交后,报名信息不得修改。
(4)特别说明
①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
②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资格审核与面试
1.7月18-20日:我校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者获得面试资格。
2.7月21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考生从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3.7月23-28日: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组织考核面试。
4.具体考核事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录取办法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收费标准
温州医科大学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
六、学籍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
3.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七、报到
1.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为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传真:0577-86689900
招生监督电话:0577-87600092
本专科招生网: https://img.ddsx.com.cn/uploads/hctcj/20231129/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
九、附则
1.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学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2.本通知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本通知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专业 | 学科门类 | 招生计划 | 所属学院 | 学制(年) | 授予学位 | 学费(元) | 就读校区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 | 3 | 精神医学学院 | 2 | 理学 | 5300 | 茶山校区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管理学 | 13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2 | 管理学 | 5300 | 茶山校区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 | 19 |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 2 | 理学 | 6000 | 茶山校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