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本科生招录智能咨询系统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6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转学
(一)基本原则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2.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校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可以转入。
3.学生转学工作原则上在每年6月和12月办理。
(二)基本条件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转出或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2.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经福建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1学期或者毕业前1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工作程序
1.要求转学到其他院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并送教务处审核通过,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的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及专业名称等)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待拟转入院校同意接收并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确认后(跨省转学需先由双方学校同意并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确认后,报送拟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认),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要求转学到福建江夏学院,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转出院校同意后,经学校专业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送教务处审核通过,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的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及专业名称等)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的接收函,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待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确认后(跨省转学需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认,后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备案确认),方可办理接收手续。
二、转专业
(一)基本原则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确定的原则。
2.各专业转出计划数不限;各学院在不新增班级的情况下,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入专业计划数,转入专业计划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5%。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将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4.转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办理1次。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1次专业。
5.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二)基本条件
1.申请转专业学生一般限于1年级(或2年级转1年级)学生,且必须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转专业优先考虑:
(1)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2)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应优先考虑。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1学期的;
(2)已有转学经历的;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6)在校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7)应予退学的。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
(三)工作程序
1.每学年第1学期倒数第5周,各学院拟定学生转专业方案和接受学生咨询时间报送教务处。
2.每学年第1学期倒数第4周,教务处初审,报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网公布各专业的转专业方案和接受学生咨询时间。
3.每学年第1学期倒数第3周,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转出学院;学生只能申请填报1个专业。
4.每学年第2学期第1周,各转出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由转出学院签署意见后送转入学院。
5.每学年第2学期第2周,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转入学院将结果和相关材料送教务处。转入学院考核工作应全程录像。转入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转入计划数。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排名位列计划数最后一名且成绩相同时,应加试进行区分。
6.教务处汇总、初审转入学院的报送结果,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过教务网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下达转专业通知。
7.转入学院根据正式文件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1周内办理转入申请专业学习手续。
(四)组织监督
1.教务处负责指导并督查转专业工作。
2.转专业工作主体责任在学院。学院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转专业工作,包括拟定转专业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
3.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参加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时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4.无论转专业工作是否已经结束,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教职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转入新专业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发文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经过1学期学习后,若未能取得当学期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一半以上,应延长修业年限,并编入低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
3.转入专业学费标准如高于或低于原专业,须补足或退还转入当年学费差额,之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
4.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当学期所需教材自行处理。
5.对在原专业学习时已取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直接予以确认学分;不同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修过的课程应进行补修(视同改修)。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应根据相应课程学分,按学校有关规定缴费。
三、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