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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6-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366 收藏

为做好我省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2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省今年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录取期间成立录取领导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调控录取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确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

录取领导组下设综合管理组、系统管理组、计划管理组、录取审核组、咨询接待组、监督组。

(一)综合管理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组织会议、处理文印、加盖录取印章;负责收取招生费等事宜;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系统管理组负责录取期间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硬件设备的调度和维护工作,系统安全管理、防火墙安全方案设置与实施、各级各类密码管理,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所有数据的准备、维护和备份工作,按领导组要求进行录取系统功能分配管理,从技术上确保录取顺利进行;执行投档指令,打印录取花名册。

(三)计划管理组负责复核、调整院校招生计划,执行调整计划指令,统计院校完成计划情况。

(四)录取审核组负责监督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审核分数线;负责与招生院校的联系沟通,协调各院校录取进度和阅档、退档工作;对院校录取花名册进行核准备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咨询接待组负责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来访、来信、来电等接待回复工作。

(六)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情况,防范各种违规行为。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成绩达到投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并负责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三)对口升学录取分第一批普通本科院校、第二批民办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三个批次进行。本科院校录取时,各专业类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录取到其填报的高职院校专业学习。

(四)对口升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专业类别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计算机依次检索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志愿有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志愿院校。

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素质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素质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在划定的文化素质总成绩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文化素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列顺序为文化素质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

(五)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录取规定,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

(六)招生院校录取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招生院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三、录取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对口升学使用WebST安全客户端软件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院校子系统(2012版)”软件,进行远程录取。院校登录服务器所需的信息另发。

按照教育部“密钥工程”建设要求,所有招生院校必须使用院校密钥才能进行录取。各院校要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服务器进行联机登录测试,检查网络是否畅通;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客户端软件和院校录取子系统安装是否正确。如登录有问题,请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二)对口升学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5日开始录取,招生院校下载新生录取信息并进行录取审核。第二批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生院校下载数据后,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若有差错,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四)阅档、退档和审核。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阅档,确定预录取考生和预退档考生名单,然后提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以办理录取手续或进行退档。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应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对不及时沟通、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结束录取。

(五)志愿征报。对口升学不另行组织补录,在各批次院校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开征报志愿,并按成绩、按征报志愿,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

(六)录取审核。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花名册,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院校根据录取花名册签发录取通知书。

(七)考生的档案均为电子档案,无纸介质档案。院校按有关程序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加盖招生院校印章。

(八)对口升学招生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191号)文件规定,招生费标准为每生30元。各招生院校于8月30日前按规定将招生费直接汇至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写明“汇款院校名称”及“对口升学招生费”)。

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号:0502121809026309973

    号:102161000210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四、奖励照顾政策

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全国等级奖和全省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专科(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专科(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政策,2020年7月―2023年5月所获奖项有效。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20分。

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专科(高职)院校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获得加分奖励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奖励和免试入学政策。

五、招生纪律

各招生院校要大力实施“阳光工程”,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防范各种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省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同时,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