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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工業大學2018年本科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簡章

时间: 2018-01-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9203 收藏

  根據教育部有關精神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簡章。

  一、 學校簡介

  廣東工業大學(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位於廣州,是由原廣東工學院、廣東機械學院和華南建設學院(東院)於1995年6月合併組建而成,學校已有近60年的學科辦學歷史,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經管文法藝結合的、多科性協調發展的省屬重點大學,於2015年躋身廣東省高水準大學重點建設高校行列,正朝著“建設若干個‘國際先進’的高水準學科(ESI前1%,引領產業)、建成‘國內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準大學”的目標奮進。

  學校堅持走與工業界深度融合的教育轉型之路,學科專業設置與經濟發展深度融合;始終堅持“重基礎、強能力、寬視野、多樣性、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模式,形成了“學以致用,創新為魂”的辦學特色;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了多個協同育人平臺,注重將學科、科研優勢轉化為人才培養優勢,始終將社會服務和人才培養融為一體。

  學校實施“百人計畫”,已引進百餘名海內外領軍人才,如法國科學院院士莫涅、諾基亞前首席設計師漢諾、世界高端晶片專家章國豪等。他們以國際視野為學生上課、講座,指導學生開展科研活動。學校重視學生國際交流,現有學生國際交流項目100多項,越來越多的同學通過學校選拔、推薦,赴國外高水準大學進行交流學習。我校學生國際交流項目以學生為本,模式成熟,涵蓋了我校絕大部分專業,並且大部分項目減免學費或提供獎學金。

  學校通過形式多樣的創新創業實踐活動,讓學生在扎實掌握專業知識的基礎上,具備相應領域技術操作的專業技能,實現了畢業與就業的無縫對接。“入讀廣工,前景看好”,已然成為共識。

  二、招生計畫和專業

  招生計畫:30名

  招生專業:詳見《廣東工業大學2018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專業表》(附件一)

  三、最低錄取標準

  除“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可為:四門核心課程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每門課程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含)。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的最低錄取標準為“2、2、1、1”。

  四、報名方式和時間

  根據《2018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附件二)的要求進行報名。

  五、錄取原則

  我校將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錄取並確定錄取專業。

  六、學費及住宿費

  1、學生的收費標準與內地學生一致;

  2、視不同錄取專業,學費一般在6060—6850元/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年;

  3、視不同住宿條件(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一般在750—1700元/年。

  七、其他

  1、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新生入學須知》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須知》上規定的為准;

  2、新生入學後需接受體檢。體檢受限專業,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八、聯繫方式

  廣東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100號

  郵遞區號:510006

  電話:(8620) 39322681 傳真:(8620) 39322680

  學校主頁:http://www.gdut.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gdut.edu.cn

  附件一:廣東工業大學2018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專業表

所屬院系 招生專業名稱 主要授課語言 計畫收生人數 入學面試 額外科目要求 術科考試(體藝類適用)
管理學院 財務管理 中文 2 不適用
管理學院 工商管理 中文 2 不適用
經濟與貿易學院 國際經濟與貿易 中文 2 不適用
管理學院 會計學 中文 2 不適用
經濟與貿易學院 經濟學 中文 2 不適用
政法學院 社會工作 中文 2 不適用
管理學院 市場行銷 中文 2 不適用
管理學院 物流管理 中文 2 不適用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環境工程 中文 2 不適用
機電工程學院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中文 2 不適用
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建築學(5年) 中文 2 不適用
自動化學院 物聯網工程 中文 2 不適用
自動化學院 自動化 中文 2 不適用
藝術與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 中文 2 不適用
藝術與設計學院 產品設計 中文 2 不適用

  附件二:2018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

  2018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

  一、報名

  1.組織機構

  教育部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簡稱聯招辦),負責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計畫編制及公佈、組織網上報名及錄取等工作,委託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承辦內地招生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現場報名確認、報名資格審核及招生宣傳等工作。

  2.報名資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並參加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均可報名。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

  考生須認真閱讀所報內地招生高校的招生章程,瞭解所報高校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的要求。

  3.報名方式及時間

  2018年香港學生免試報讀內地普通高等學校採取網上預報名及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考生在3月1日至20日期間登錄對港免試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網上預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資訊(考生資料、監護人、就讀學校、報考志願等),填寫獲獎經歷、個人經歷等內容,並於5月31日前上傳學習概覽至預報名系統。網上預報名後,考生須在3月10日至29日(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除外)到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進行現場確認。考生須按要求提交列印好的報名表格、相關身份證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學習證明材料(獲獎經歷、個人經歷等),並繳付報名費用。考生若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前往報名點進行確認,可委託他人憑考生身份證件影印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代報者本人身份證件、考生親筆簽署的委託書、考生電子照片(JPG格式,圖元168*240,檔大小35K以內。如考生已將照片上傳至預報名系統則無需提交)代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並進行確認,每位代報者只可代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校長推薦計畫表格及相關檔,由考生所在中學在5月31日前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4.填報志願

  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志願。每位元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願順序可填報4所學校,每所學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願。

  二、面試

  招生高校可根據本校招生要求自行決定是否對考生進行面試,面試工作須在錄取開始前完成,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由招生高校確定。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請注意報考高校面試(專業考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三、錄取

  1.錄取原則

  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最低錄取標準

  除“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可為:四門核心課程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每門課程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含)。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2、2、1、1”。

  (2)招生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門核心科目外,招生高校可根據不同專業要求指定不同選修科目或非指定選修科目,明確考生需達到的水準(如指定一至兩門選修科目成績需達到哪個級別以上)。

  (3)學習經歷參考

  除核心科目、選修科目的要求外,招生高校可參考考生其他學習經歷,即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

  招生高校可在本原則指導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具體錄取規則。

  (4)專業錄取

  招生高校應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填報的志願中進行錄取。未經考生書面同意,不能把考生錄取在其沒有填報的專業。

  2.招生計畫

  內地高校招收香港學生不占學校當年普通高考錄取招生計畫。招生高校須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在港免試招生額度編制招生計畫及說明,於2018年1月前報聯招辦統一匯總後向香港社會公佈。

  3.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並報教育部備案。

  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在港分專業招生計畫及說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

  4.投檔與錄取

  7月中旬香港考試評核局向聯招辦提供考生成績,7月下旬由聯招辦將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考生檔案按照考生志願順序投至考生所報讀的學校,招生高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並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審核確定錄取名單。生源情況較好,招生高校可適當增加招生計畫,多錄考生。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畫的招生高校,可通過徵集志願進行補錄。補錄的考生其成績不得低於教育部確定的最低錄取標準。

  在錄取結束後,如有考生成功覆核成績需要重新投檔,須由考生向相關高校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更正後的成績證明,相關高校如同意則在考生申請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再提交至聯招辦進行投檔操作。如該考生已被其他高校錄取,還須考生向錄取高校提交退檔書面申請,經錄取高校同意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提交至聯招辦先辦理錄後退手續再投檔。

  四、入學與體檢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准。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被內地招生高校錄取的香港學生入學註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學生相同。

  五、其他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號)檔進行管理。

  本辦法適用於2018年內地部分招生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由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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