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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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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97-8363272,0797-8363218

官方网址:http://www.ganzhsz.cn/default.shtml http://zy.ganzhsz.cn/s.php/zsjy/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9476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赣州开发区高校园区35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大学专科人才。

第四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是赣州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江西省高招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确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招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江西省高招委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高招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九条 依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考生进档后,按高分到低分和志愿结合的方式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可不需另外进行英语口试。

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艺术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艺术专业专科合格线。

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体育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体育专业专科合格线。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江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的住宿费,依照住宿的条件不同而收费不一样,但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7-8363272

传 真:0797-8363218

电子信箱:gzszzjb@163.com

网 址:www.ganzhsz.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