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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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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学院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97 收藏
茂名学院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茂名学院(院校代码:11656)是广东省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条 茂名学院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分为官渡校区、光华校区、高州师范分院、广州石油培训中心教学点,校本部设在官渡校区。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第四条 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要求考生思想品德好,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试科目要求: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

5、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6、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条 录取操作办法:

1、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继志愿依次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按考生档案的通讯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并把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 学杂费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其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有1500元/年.生、1400元/年.生、1050元/年.生、1000元/年.生及950元/年.生五种。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

第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额为每人每年4000元,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额而定。还设立优秀生奖学金制度,以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优秀生奖学金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其中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此外,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制度,凡进入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读我校的新生,入校后可获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凡进入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且志愿报读我校的新生,以及进入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读我校的新生,入校后以高考总分成绩为依据,广东省考生前100名、其他省(区)考生前10%(以该省、区到我校报到的学生总数为基数)可获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校外教学点按其公布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院设立助学金制度,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还积极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条 本章程适合茂名学院200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茂名学院。

咨询电话:0668?2941936、2923508 传真:0668--2981099

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编:525000)

学院网址:www.mmc.edu.cn

E?mail: mmc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