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20】83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录取过程在省教育厅、市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731-22713086,22713002)。
1、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或体育考试与综合测试的总成绩,按各专业计划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分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①应届普通文、理科考生:综合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900×200+综合测试成绩;②往届、对口类考生: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③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体育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2、完成第一志愿拟录取工作后,如未完成计划,我院优先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专业的学生,录取后不得改专业。如还有计划,则按二志愿考生参考类别的百分比从高分到低分分类按计划录取。
3、评卷:由我院组织专家组严格遵守评卷规定,确保成绩公平、公正。
4、在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时会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5、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如无疑议,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6、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完全一样,只是考试形式不同。
7、已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当年普通高考(含职高对口升学考试)、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不能转校学习,不能转专业,特殊情况须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8、6月18日,上交考生信息报表,录取考生信息表和学校单招录取情况报告到省考试院普招处备案。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再依据审核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