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的阳光工程,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Zhe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 Tourism),学校国标代码:143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86,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是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高职专科应用型技术人才为主,学院现有5个系19个专业。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第七条: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先进,具备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其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三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校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十六条:我院2015年收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7800元/年、其他专业5800元/年;2016年收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8800元/年、其他专业6800元/,已报物价局审核,新生入学以实际批复为准。
第十七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让每一个优秀学生能圆大学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 67822632 67789995
传 真: 0371—67789995
招生网址:http://www.zzvcct.com
地 址:郑州市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
邮 编:45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