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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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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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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864 收藏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简称:洛科院 院校国标代码:14480 河南省招生代码: 6391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 邮编:47182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周边邙山涧水相邻,工厂企业林立,环境优美宜人。
  长期以来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人才。
  学院在多年办学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院曾荣获“省优秀民办学校”等多种荣誉称号。
  学院建有信息中心大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游泳场、数控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高压电器实训中心等配套建筑15万平方米。
  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00余万元,其中计算机626台,客户信息服务座席180个,电焊机59台,汽车挖掘机共36台,电子、电器、电讯设备500套,能够同时满足400人实训的电子生产线4条,数控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铣床、钻床75台,多媒体、语音教室座位350个。学院图书馆藏书25.5万册,另有电子图书7万册,中外期刊360种,并配有先进的微机处理系统和电子阅览系统。
  专业特色是学院一大优势。洛阳市是“中国制造业名城”、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开设专业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就业优势明显。学院高职层次开设: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软件技术等5个专业,中专层次开设:建筑工程施工、酒店服务与管理、金融事务、电子商务等23个专业。
  校企结合是学院一大特色。学院本着“办一个专业,建一个实体,兴一份产业,创一个品牌”的原则,所开设专业都有与企业结合、与社会接轨的直接生产产品的实训中心。
  师资力量雄厚是学院一大亮点。学院拥有机械制造专业教授杨崴、副教授魏立君、焊接专业教授杨涤心、高级工程师卢科铭、汽车专业教授介战、数控专业副教授孙浩波、计算机专业副教授张鹏祥、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李英等一批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学院发展思路清晰,办学理念先进,教学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是一所生机勃发、前途辉煌的高职院校。加入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将是您最理想的选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十条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加试口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河南省政府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五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087788 63087766 18837988379
  学院网址:http://www.lykjxy.cn/http://222.88.68.29/
  招生邮箱:hyswcyh@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谷水西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
  邮编:47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