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院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542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职
学制:3~6年(弹性学制)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学工处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办事机构,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过程,并接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
凡具有江苏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近三年内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以及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江苏省教育厅核准公布。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人) | 学费(元/年) |
1 | 电子商务 | 100 | 4700 |
2 | 国际贸易实务 | 50 | 4700 |
3 | 连锁经营管理 | 50 | 4700 |
第五章 培养方式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推行学分制改革。与京东进行深度产教融合试点,实行弹性制教学模式,分类教学,工学交替。主要采用面授、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方式,实行课程学分制,实现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分阶段完成学业,满足社会人员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六章 报名、现场确认的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10月19日至23日(每天8:00-20:00)
报名网址:https://sz.jseea.cn
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网上报名。考生使用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码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自主报名,并且选择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前须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须符合省有关规定方可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下午14:00-17:00
考生须携带本人户籍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务工证明、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南门口确认点进行确认,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防疫相关要求,现场确认前14天内有青岛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确认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须暂缓确认(须提前电话说明情况,等待确认通知)。
第七章 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11月21日,上午9:30-11:30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面试,下午14:00-16:00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现场领取准考证时间:11月21日上午8:30
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为考试,重点考查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理解交流能力、专业潜能、心理素质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两项考试各占100分,满分200分。
第八章 体检
体检时间:12月10日前
体检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九章 录取规则
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12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具体录取办法: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所有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逐个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所填专业已经录满,如考生服从调剂,则将考生录取到未满专业,如不服从则不予录取。该考生处理完毕,顺序录取后面其他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当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章 收费情况
按学年度收取学费(苏价费[2014]136号)
所有社招学生走读,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邮政编码:222061
联系电话:0518-85899706,85899773 ,85471566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微信号:jsckzyxygw
学校网址:http://www.jscfa.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1.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未请假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3.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凡在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4.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请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