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半封闭式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创建于1956年,现已建设成为水利水电特色鲜明的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全省首家开展“双证书”试点高职院校。荣获“全国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等百余项荣誉,培养和造就了数以万计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前列。
学院先后开办柬埔寨亚龙丝路学院、哥斯达黎加丝路学院和巴基斯坦中巴丝路学院,引入德国AHK先进教学标准,与美国贝佛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设立清镇职教城唯一的HSK国际汉语标准化水平考试考点,成功入选“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项目,连续7年主办或承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项目。
2023年,学院在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国际决赛中获“建筑信息建模”赛项国际总决赛一等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共获12项大奖,成为贵州唯一连续两年获得两个及以上国赛一等奖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设立由纪检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再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廉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
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2024年3月2日(星期六)09:00—11:30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时间:
第一次: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
第二次: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
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 10 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我院负责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1.专业录取办法
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以及充分满足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方式是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第二至第六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若六个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服从调剂投档录取,未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免试录取条件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申请资料,以就读中职学校上报到省教育厅职成处通过出具的凭证为准。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3.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技能)测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40%+60%,即:两项总分之和计算录取成绩。
4.分类考生待遇
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5.放弃录取申请
考生请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放弃录取申请。
6.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35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年、四人间1200元/年
书费(预收)600元/人。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学生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全日制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在校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
4.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综合能力,报酬标准为每生每月650元。
5.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15000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gzsdzy.cn
详细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2024年贵州水院招生咨询QQ群:
高中分类:571253797
中职分类:258667492
咨询电话:0851—8593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