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招生办
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办学基础雄厚、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等学校,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校。学校于1928年开始培养本科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授权单位,1984年第二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授予单位和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授权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建设需求,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年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年 |
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二、报名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2023年7月30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往届生(2021届-2022届)。注:已取得硕士研究生或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0日-6月10日。
2.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点击链接(第二学位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材料提交
报名结束后需将材料发送至招办邮箱:zhaoban@xpu.edu.cn,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确认的《西安工程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023届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审核),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确保备案表在有效期内。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
4.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本人本科四年成绩单(含绩点)。
5.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未获取无需上传。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无误、彩色,并统一压缩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发送,未按要求发送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五、录取程序
1.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提交后,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原则上各专业以不超过1:1.5的招生名额比例进入复试)。初审综合考量考生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大学本科四年绩点成绩、学生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
2023年6月30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用远程视频综合面试形式,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学业基础、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有关面试具体安排详见我校后续发布的面试通知。
3.录取:我校将严格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经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录取资格名单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 、培养与管理
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相关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若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学校不再以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上课,插入到相同专业就读。
七、毕业、结业与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发肄业证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取得本科毕业资格且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标准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住宿费按本年度学校规定交纳,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九、其他事项
1.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2.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勤、补、减”六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资助项目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长奖学金、工程大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等政府、学校、社会三大类20余项。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有关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sb.xpu.edu.cn)。
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无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4.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与本人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5.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安工程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 学校“第二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招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学校监督电话:029-83239339。
7.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8.相关事项解释权归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咨询电话:029-83239339 83211161
E-mail:zhaoban@xpu.edu.cn
邮编:710048
西安工程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