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2010年招生录规则
时间: 2010-06-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20
收藏
学校概况:
青海民族大学坐落于有“夏都”美誉的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学校创建于 1949 年 12 月,是青海建立最早的高校和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也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建校 60 年来,为青藏高原的政权建设、民主改革、经济发展、社会文化事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2003 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 年 3 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现设有 15 个学院、 6 个直属教学系部,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理、法、经、管、史、医、工学等门类。与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拥有全省唯一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4 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 51个本科专业,有 8 个省级重点学科、 8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 19个省部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有 3 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31 门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重点建设课程,15 个校级科研机构。目前共有来自全国 29 个省区市的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 36 个民族的学生 12232 名在校学习,其中硕士研究生 795 名。截止目前,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 6.6 万名各民族合格人才。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20%,高职(高专)为100%;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已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还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3、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和加分政策。
4、民族比例不限(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
5、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各专业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录取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占30%)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8、2010年首次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有藏语言文学、经济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两年后根据学生志愿分专业或专业方向。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联系电话:0971-8808501 8800204
传 真:0971-8863272 8800204
邮 编:810007
联 系 人:董占明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就业网址:http://qhmu.university-h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