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24年组织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能力的考试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服装类(限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下同)七个科类,七个科类全部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我院《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考发〔2023〕1号)的规定执行,考生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参照艺术类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以及相关高校要求,从全省统考的6个科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中选择1个相应的科类报考。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的考试招生办法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05号)的规定执行,报名参加对口招生音乐类、美术类、服装类考试的考生,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可以在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以下分别表述为对口招生音乐类、对口招生美术类)和服装类全省统考中选择其中一个对应的专业考试类别报考。
2.报名参加招生高校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全省统考或相应类别全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3.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各科目考试的命题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湘教考命字〔2023〕2号);服装类各科目考试的命题依据为《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21〕46号)。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全省统考考试流程及题型示例详见《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流程及题型示例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5号)。以上文件通知均可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或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hneeb.cn)查询。
4.戏曲类专业考试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在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报考了艺术类全省统考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戏曲类考试,戏曲类考试内容、报名办法及考试时间由有关省(区、市)相关单位另行通知。
二、专业统考安排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本人所报考类别考试。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2024年湖南省艺术类全省统考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凭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生参加考试(含面试或笔试)时,不得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试封闭区域。
(一)音乐类
1.普高音乐类
(1)考试要求、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两类,音乐类全省统考设有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乐理和听写考试采用合卷笔试方式,视唱、器乐和声乐考试采取“考评分离”方式(即先组织考生到考点现场录制考试音视频,以音视频作为考生答卷,考后再组织评委根据考生考试音视频进行评分,下同)。考生要在“报名缴费指定系统”准确填报演唱(奏)作品(曲目)的相关信息,考生考试时演唱(奏)的声乐唱法、乐器种类、作品(曲目)须与报名时选定(填写)的相一致,否则该科目记零分;考生不得填报名称不同但实际内容相同的两首作品(曲目),否则视为考生只完成了一首作品(曲目)。音乐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报考不同类别考试的科目和分值情况如下:
①音乐表演类(声乐),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仅考声乐)(专业考试代码为A2):
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 分进行评分,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声乐×2.4,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考生按照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后,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仅用于音乐表演类(声乐)专业的招生录取。
②音乐表演类(器乐),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仅考器乐)(专业考试代码为A3):
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 分进行评分,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器乐×2.4,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考生按照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后,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仅用于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的招生录取。
③音乐教育类,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声乐和器乐都考)(专业考试代码为A1):
报考音乐教育类〔音乐类(声乐和器乐都考)〕的考生默认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和音乐表演类(器乐),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评分均按满分100 分进行评分,音乐教育类总分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音乐教育类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主项×1.65+副项×0.75,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报考音乐教育类的考生,主项、副项考试均须参加,且主项、副项考试的成绩均为有效成绩(大于零分),否则音乐教育类总分为零分。考生按照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后,考生取得的音乐教育类总分可用于对应主项(声乐或器乐)的音乐教育专业的招生录取;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可用于音乐表演类(声乐)专业的招生录取;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可用于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的招生录取。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全省统考于2023年12月17日至30日统一进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视唱、声乐和器乐考试的考试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生考试时间采用电脑随机编排,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专业考试证》。②乐理和听写考试采用合卷笔试方式,统一安排在12月17日上午10:00-11:30,开考前15分钟(17日上午9: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的若干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12月16日下午18时-19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点,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图、考试注意事项和各项规定,但不能进入考试大楼和警戒线以内。③考试所需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2.对口招生音乐类
对口招生音乐类考生直接参加普高音乐类考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专业考试代码A2)或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考试代码A3),二者不能兼报。考试内容、要求、时间及地点等与普高音乐类相同。
(二)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类全省统考采取“考评分离”方式,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当)代舞和流行舞中选择报考一个舞种方向,考试科目包括舞蹈即兴、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考生参加舞蹈表演科目考试时所跳舞种方向须与报名时选定的舞种方向相一致,否则该科目记零分。评分均按满分100 分进行评分,舞蹈类总分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舞蹈类总分=舞蹈即兴×0.3+舞蹈基本功×1.2+舞蹈表演×1.5,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舞蹈类全省统考于2023年12月18日至27日统一进行,考试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生考试时间采用电脑随机编排,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专业考试证》。
(三)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全省统考采取现场面试方式,具体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和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 分进行评分,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总分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总分=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0.5+形体技能展现×0.5+命题即兴表演,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全省统考于2023年12月6日至8日统一进行,考试地点设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考生考试时间采用电脑随机编排,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专业考试证》。
(四)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全省统考采取现场面试方式,具体包括形体形象观测、才艺展示、台步展示三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 分进行评分,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总分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总分=形体形象观测×1.5+才艺展示×0.3+台步展示×1.2,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全省统考于2023年12月23日至27日统一进行,考试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
(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全省统考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和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其中文学作品朗诵和命题即兴表演采取现场面试方式,叙事性作品写作采用笔试方式。评分均按满分100 分进行评分,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总分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总分=文学作品朗诵×0.5+命题即兴表演×0.5+叙事性作品写作×2,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叙事性作品写作笔试统一安排在12月3日上午9:00-11:30,开考后15分钟(3日上午9:1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须在12月2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点,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图、考试注意事项和各项规定,但不能进入考试大楼和警戒线以内。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面试于2023年12月5日至8日统一进行,考生面试时间采用电脑随机编排,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
(六)播音与主持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类全省统考采取“考评分离”方式,具体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 分进行评分,播音与主持类总分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播音与主持类总分=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播音与主持类全省统考于2023年12月25日至28日统一进行,考试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考试时间采用电脑随机编排,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专业考试证》。
(七)美术与设计类
1.普高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与设计类全省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 分进行评分,美术与设计类总分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美术与设计类总分=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美术与设计类全省统考以市州为单位,由各市(州)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在本人报名所在市(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考生所在考点和考室由电脑随机编排,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12月2日至3日,具体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12月1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点,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图、考试注意事项和各项规定,但不能进入考试大楼和警戒线以内。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3)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州)教育考试院须按照高考保密要求选派相关考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于11月30日下午到我院报到领取相关考务资料。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按照我院的时间安排将有关考务资料送达指定地点。
2.对口招生美术类
对口招生美术类考生直接参加普高美术类考试,考试内容、要求、时间及考点安排等与普高美术类相同。
(八)书法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类全省统考包括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两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 分进行评分,书法类总分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书法类总分=书法临摹×1.5+书法创作×1.5,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12月3日。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若干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12月2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点,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图、考试注意事项和各项规定,但不能进入考试大楼和警戒线以内。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九)服装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服装类全省统考包括服装设计、服装纸样设计、服装工艺三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 分进行评分,服装类总分满分为 390 分。计算公式为:服装类总分=服装设计×1.4+服装纸样设计×1.4+服装工艺×1.1,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服装类全省统考于2023年12月2日至6日统一进行,考试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室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12月1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点,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图、考试注意事项和各项规定,但不能进入考试大楼和警戒线以内。
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服装工艺考试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安排由考点另行公布。服装纸样设计、服装设计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三、成绩发布
2024年各艺术类全省统考成绩和合格资格线将于2024年1月25日左右统一公布,同时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或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查询本人全省统考成绩,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可通过“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报名缴费指定系统: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2)移动端APP:“潇湘高考”(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市场、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
四、工作要求
艺术类全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高素质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艺术类全省统考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要层层压实考点内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明确考务组织、测试评分、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考点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要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承担主考、监考、评委等考评工作,下列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自2023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或担任辅导课教师;自2023年7月以来参与过观摩指导演出、模拟考试或模拟评分等与高考艺术培训机构相关联的一切活动;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开办了高考艺术类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货币、本人身份或亲朋好友名义、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推荐学生等)入股高考艺术类培训机构或从高考艺术类培训机构分红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考试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培训合格后,方可被聘任上岗;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程序和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安全和保密管理,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要加强考点装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包括评委工作情况)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考评分离考点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考场建设;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智能安检门”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试封闭区域。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考点要对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面试等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非考评分离的全省统考类别同一科类的考试应设多个考场,要严格落实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考评人员要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各考点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考点组织实施的艺术类全省统考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实行回避;严禁考点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以及参与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活动和教学指导活动。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替考、换卷等严重违规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操作规定》(湘教考监字〔2021〕21号)的要求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有关违规考生的告知书(存根联)、违规考生情况汇总表、证据材料等,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对于考生、工作人员及考点学校的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我院将建立艺术类全省统考考点退出机制,凡存在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考试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的考点学校,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艺术类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取消其所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
(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组考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所有测试(面试和笔试等)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要按照《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点视频监控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湘教考监字〔2020〕4号)的要求导出、备份和上报我院纪检与督查处。
五、其他
(一)本工作通知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