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是否有要求?
时间: 2024-03-08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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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本科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工程类(生物制药)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患有其他严重的脏器、精神、神经、血液、内分泌、风湿疾病者(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解释),我校不予录取。
同时,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