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和计划
1.招生项目:羽毛球、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招生计划:46人
项目 | 男子 | 女子 |
羽毛球 | 10 | 10 |
田径 | 12 | 14 |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近三年的比赛成绩有效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016年2月20日)。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1日-2016年3月5日
2.报名途径:报名期间,登陆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进入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相关报名材料。
3.寄送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
(2)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运动成绩证书、竞赛成绩册、秩序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于2016年3月7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通过EMS邮寄到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初审
(1)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于2016年3月12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2)测试费:田径项目120元/生,羽毛球项目200元/生。网上支付方式缴交,具体缴交办法将在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时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一旦缴费成功视为认可本简章的各项规定,恕不退款。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考核
学校通过现场测试的方式对通过初审并成功缴费的考生进行考核。
1.测试时间:2016年3月17日。报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运动成绩证书、竞赛成绩册、秩序册和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件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材 料审查合格后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领取准考证。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
2.测试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3.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学校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及高水平运动队的需要,择优确定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4. 签订协议书:预录取考生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五、录取办法
取得高水平运动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要求,参加由生源省份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并达到相关要求。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有关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按照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报考,学校予以录取。
1.对学校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且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学校组织文化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报生源省招办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予以录取,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数的20%。
2.其他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一志愿填报,高考文化成绩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予以录取;对测 试成绩特别优异的,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学校予以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数的30%。
3.高考文化成绩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情况选报相应专业,其他考生只能填报文理兼招和文史类专业。
针对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学校将根据相关省份对高水平运动队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六、监督机制
1.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高水平运动队的招录过程。监督电话:027-87282056。
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八、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