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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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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86608321,0371-86608312

官方网址:http://www.zzuli.edu.cn http://zhaosheng.zzuli.edu.cn/

郑州轻工业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9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62),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郑州轻工业学院拟更名为郑州轻工业大学。

  第三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为利用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学地点: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道999号)。

  第四条 与我校合作办学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情况下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录取,艺术类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较好省份专业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我校大学外语只开设英语课,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理工类、文史类(包含河南省国家专项批次、地方专项批次、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及其他省份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区)(除上海市、浙江省外)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专业“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对上海市及浙江省考生,我校接收上述两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按照分数高低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设置了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的省份及宁夏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1.2018年我校按照艺术类别录取,入校后分别按艺术设计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办法详见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2.依照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在河南省,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和易斯顿美术学院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4.在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北省、贵州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如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计划未满,则优先考虑调剂在专业志愿中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的考生。

  5.在我校其他使用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市、区),如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计划未满,则优先调剂在专业志愿中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未被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

  6.除河南省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均以第一专业志愿对待。

  第十九条 排序分并列的考生,如果本校有预留计划则用预留计划录取,如果预留计划用完,则普通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普通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生源省份规则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毕业时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东风校区和科学校区: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3700元/生/年,普通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普通本科文科专业17000元/生/年,理科专业1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软件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G软件)、网络工程(运维与安全)、网络工程(智能物联)、软件工程]专业12000元/生/年。

  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雕塑专业16000元/生/年,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14000元/生/年。

  与我校合作办学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

  根据宿舍情况住宿费600~1100元/生/年。

  以上收费项目标准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3925110、63557508、63557568(传真)。

  学校网址: http://www.zzul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