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闽南师范大学成立于1958年春,是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北江滨、圆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2000亩。现有本科专业68个,涵盖文学、工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和历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两万一千多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批准,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拟招生总计划390人,专业设置如下:
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 计划 |
学制 |
学位授予门类 |
收费标准(元/学年)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50 |
二年 |
文学 |
5040 |
历史地理学院 |
历史学(师范) |
20 |
二年 |
历史学 |
5040 |
生物科学与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20 |
二年 |
工学 |
5460 |
生物科学与 |
园艺 |
100 |
二年 |
农学 |
5040 |
新闻传播学院 |
广告学 |
100 |
二年 |
文学 |
5040 |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届、2022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名要求与程序
1. 6月30日-7月7日内,请考生登陆mnnu.mnsfdx.com进行网上报名(电脑端报名,不支持手机端)。考生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温馨提醒:报名截止时间7月7日24:00。
2.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清晰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信息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须考生本人下载打印并签字后扫描上传);
(2)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清晰原图,JPG 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3)学信网注册的第一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身份证(正反两面);
(5)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出具的本科成绩单(含GPA);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
3.上述材料扫描件务必清晰、完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并不予审核。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报考或入学资格。
4.复审通过后,可下载准考证。
四、考核及录取
1.采用个人提交报名申请材料,达到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将组织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校招生办网站(https://zsb.mnnu.edu.cn/)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和具体考核事宜。
2.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将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由考生申请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面试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心理素质等(总分100分)。
3.录取原则
(1)闽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审核、考核情况,学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同等条件下,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生优先录取。
(2)未经过面试考核或面试考核低于70分的毕业生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在闽南师范大学招生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五、学籍管理及培养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不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
六、报到及其他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持相关证明向学院请假,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原则上不保证住宿安排,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4.报到时间及其他事宜参见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七、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一般本科专业5040元/年;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年。
八、其它说明
(一)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纪律监督举报电话:0596-2591404。
(二)闽南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三)本办法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mn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6-2520867、2520961、2520967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