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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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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4-2968818

官方网址:http://www.xcu.edu.cn/ http://zs.xcu.edu.cn/

许昌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61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英文名称为: Xuchang University。

(二)校址:学校设有许昌学院八一路校区和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两个校区,其中八一路校区是主校区。

八一路校区: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

兴华路校区:河南省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许昌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专升本(含原建档立卡考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被录取考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标准收取。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第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1000元/年/生,六人间8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奖贷助情况

第十三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1000元、500元。

第十四条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一般可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6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5.服兵役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后可通过学校资助部门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国家助学金等。

6服务基层:毕业后服务基层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许昌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74—2968818、2968870

监督电话:0374—296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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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x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