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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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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1-8765321,0931-8619911

官方网址:http://www.gszy.edu.cn/reception http://zsb.gszy.edu.cn/index.html

甘肃中医药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901 收藏

  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定临路4号;

  藏医学院: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

  第三条 培养层次:以研究生和本科为主。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校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四)实行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六)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七)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八)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九)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生在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就读。

  (十一)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药学、护理学、护理学(三校生)、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医学信息工程、应用化学12个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就读,第二、三、四学年在校本部就读。省内招收的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预科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就读。

  (十二)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十三)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采取单列志愿、单独划线进行录取。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学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十七)免费医学定向、贫困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三校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八)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

  (一)学费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方式采取预收结算制,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各专业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藏医学、藏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应用化学17个专业学费4600元/学年;医学信息工程1个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1个专业学费4300元/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学费42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700元/人·学年。

  新生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助)学金情况: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7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内特等奖学金4200元,一等奖学金14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国家助学金按3000、2000、1500三个等次资助,对于学有专长的学生还设有单项奖学金。另外,还设有一些企业或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贷款助学:

  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可根据情况,到所在学院申请。

  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