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称:内蒙古财经学院 国标代码:10139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财经类院校。
(三)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四)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60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六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财经类院校,现有三个一级学科、二十多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商管理(MBA)和高校教师两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一个国家级实验实训中心。经过五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实力不断增强。
(五)招生专业:2011年学校本科层次共有43个专业招生,其中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企业管理、政治经济学5个学科为自治区重点学科;金融学 、旅游管理2个学科为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统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旅游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13个专业为自治区本科类品牌专业;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2011年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层次共有5个专业招生,分别为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
2011年学校高职高专层次共有16个专业招生,其中酒店管理与工程造价专业为自治区高职类品牌专业。
二、录取原则
(一)招生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体检要求: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和“专业志愿清”相结合原则,即同一批次进档考生如果投档数超过计划数,分考生类别按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分数最低控制线,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如果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则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四)平行分录取及专业安排:投档分数相同的文科考生依次根据其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的理科考生,依次根据其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五)调剂考生: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录取软件系统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六)政策性优惠分处理办法: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投档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三、专业招生分数及其他要求
(一)因专业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蒙语授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填报。中外合作办学所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填报。
(二)本科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10分且英语专业要求口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外语单科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
四、毕业证书及收费标准
(一)颁发内蒙古财经学院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民族预科只招收蒙语授课考生,学制为五年,第一年为预科阶段,目的是提高汉语及基础课水平,预科结束后通过考试全院范围内选择本科阶段专业。
(三)学院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五、其他
(一)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学院负责解释。
(二)学校网址:http://www.imfe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imfec.edu.cn
学校校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招生咨询电话:0471—3662060 0471—3662070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3662973(传真)
通讯地址:内蒙古财经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办 0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