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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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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73-5896575,0773-5891533

官方网址:http://www.glut.edu.cn/ https://zj.glut.edu.cn/

桂林理工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0-06-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962 收藏

    桂林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位于“山水甲天下”的世界著名旅游胜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学校研究决定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一、 招生专业、人数及预缴学费

招生专业

学制

授予学位门类

计划招生人数

总学分

收费标准(元/学分)

学分制收费总额(元/生)

英语

2年

文学

100

85

117

994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年

工学

80

80

127

10160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缴,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按学生实际入住的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2020届)毕业生以及2019、2018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3.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三、报名方式

      1.邮件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报名材料于2020年 7月10日17:00前发送到招生办邮箱(zsb@glut.edu.cn),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招生办在接到邮件24小时内会确认回复,如未收到回复,请及时与招生办联系。

    2.报名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桂林理工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扫描件。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统一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大小在50M以内,未按要求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考核程序

       1.学校对报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桂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和具体考核事宜;

    2.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网上专业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五、录取与入学

    1.录取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按照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桂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桂林理工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5)本科期间获奖证书原件。

    其中,《桂林理工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需交到报到点,由学校留存。

    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学生管理与毕业

   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七、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八、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73-5896575,0773-5891960(兼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zsb@glu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glut.edu.cn/zsw/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