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福建
院校对比

北京工商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68983272,010-68984711,010-68984682

官方网址:http://www.btbu.edu.cn/ http://zsb.btbu.edu.cn

北京工商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84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 国标代码:10011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学院(1950年成立)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合1229.5亩),分为良乡校区、阜成路校区和白云校区。我校2012年入学的学生一年级在良乡校区学习,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轻工纺织食品类(轻化工类)、轻工纺织食品类(食品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类(化学与生物技术类)专业的学生一年级后在阜成路校区学习,其他专业的学生三年级后在阜成路校区学习,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11)号。

  第三条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和历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培养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类)和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根据培养要求,我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要求口试成绩合格。

  第八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北京一批次录取中,我校一批次招生专业均单独预留20%左右的计划,专门用于招收二志愿高分考生,要求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为“211”院校,具体分专业录取的原则不变。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将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原则上为3~5分,具体数值的设定以符合考生最大志愿满足率为标准,由网上录取系统自动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进行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实际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其 他

  第十四条 目前我校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艺术类(含广告设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阜成路校区标准分别为550元或900元,良乡校区标准分别为750元、1200元和1500元)的住宿费用。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68984682、81353997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招办网址:zsb.btbu.edu.cn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