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时间: 2022-06-23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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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起,在校期间享受过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本专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自愿到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毕业生每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