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
联系电话:(028)88459388 88459389 邮编:610100
网 址: http://www.cap.edu.cn E-mail:zsb@cap.edu.cn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校,四川省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项目试点院校。
一、招生计划
1. 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专业特殊要求:
1. 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色盲者请慎报以下专业:
飞行器制造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复合材料工程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空中乘务(含中韩合作办学)、民航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色弱者请慎报以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复合材料工程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民航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2. 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须经面试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5-184CM,女生身高164-172CM。重庆考生要求空乘类专业测试成绩达到315分以上,河南考生要求空乘类专业测试成绩达到300分以上。
民航运输专业(地铁站务订制班):学校为了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建设,采用民航运输专业地铁站务订制班的方式,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地铁站务与管理人员。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报考该专业须经面试合格,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184CM,女生身高160-175CM。考生被录取入校后经企业选拔进入订制班学习。
空中乘务专业(中韩合作办学):为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及竞争力的空中乘务人员,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与韩国济州观光大学合作举办空中乘务专业专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班,学生入校学习合格后,颁发双方大专文凭,双方学校推荐就业。空中乘务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须经面试合格后方能报考该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4-184CM,女生身高163-174CM。
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考生可以报考所有空中乘务类专业,民航运输面试合格考生被录取入校后直接进入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学习。
3.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达到英语总分60%以上(士官生除外);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的考生为男性,无色盲、色弱。
4.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外语语种要求: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院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四、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收费标准。
五、奖、助学措施:
1.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3. 新生奖学金:超过当地省份本科线40分被录取的考生,入校学习后可申请。
六、录取规则:
1.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传统志愿的投档比例在1:1.2以内;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 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扣除相应级差分数,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工作,按2016年制订的单独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5.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2016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