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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0-08-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77 收藏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招委: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专科层次新生报到流失率较高的学校可书面报经省招考委同意予以补录,为此,省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9月下旬进行一次专科层次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录时间、地点和参加补录院校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补录时间为9月22-25日,地点:省教育考试院办公楼(成都市芳草街26号)。因新生报到流失而产生缺额的参加专科批次录取的省内高校可申请参加补录。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已全面完成,不再安排补录。

二、录取数据库清理和补录计划。请省内高校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取回录取新生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并于9月14日18:00前将缺额考生名单以数据库格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已录取而未报到考生人数报省教育厅计财处。省教育厅计财处汇总各校缺额后,下达各院校补录计划。各院校据此确定分科类、分专业人数,于9月16日18: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普通类补报志愿对象

1.专科一批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417分,理科361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专科二批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280分,理科26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若有部分专二批次院校因未完成计划经省批准可在专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则线下20分(文科260分,理科240分)内的考生可填报这部分院校(名单9月19日公布)。

四、生源组织及补录填报志愿办法

补录生源由省、市、县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参加补录的院校一律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自行组织生源,凡不听招呼,我行我素,擅自组织生源或采取“先上车,后买票”,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录取考生入学的,其责任自负,省教育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于9月18日18:00时前向市、州招办提供补录院校名单、缺额专业及人数。市(州)、县(市、区)及时向社会公布补录相关信息。

9月19日至20日,符合补报志愿条件的考生补填志愿。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并于9月19日9:00-20日16:00内在网上补报志愿学校及专业志愿(如果出现意外而网络不通,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补报志愿)。

普通类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可分别选报相应批次的四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补报志愿时间内,考生若未补报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市、州招办于9月20日18:00时前将参加补录考生志愿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补录原则和办法

补录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补录志愿为平行志愿,根据公布的学校缺额计划,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向缺额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六、普通类补录投档时间安排

9月22日8:30专一批补录学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9月23日10:00前专一批学校上载,结束录取工作。

9月24日8:30专二批补录学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9月25日10:00前专二批学校上载,结束录取工作。

七、艺体类专科层次的补录

艺体类专科层次填报志愿、补录与普通类专科填报志愿、补录同期同步进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可填报五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库结构见附件3,志愿信息采集使用普通高校网上采集系统进行采集。补录投档时,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投档办法五个志愿一次性按缺额计划1:1的比例投档,供学校审录。

八、已录取考生一律不得换录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换录。凡已被高校(含普通类、艺体类)录取的考生(含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不属补报志愿的范围。若有已录考生补报志愿,其补报志愿无效。

九、认真做好新生电子注册工作

本次专科补录结束后,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结束,不再进行专科补录。各院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特别要做好入学新生的清库工作,保证入学报到新生与上报教育部的录取库完全对应,确保新生电子注册的准确性。

特此通知,请向考生和社会作好宣传。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