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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时间: 2010-04-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36 收藏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

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主题词:普通高校 艺体 招生 规定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09年12月 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

实施规定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文考报名

凡愿报考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并提交了报名信息后,必须于2009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期间,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并参加现场数码照相登记。有关网上报名的时间段、登录网址、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的要求等,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

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考生基本信息全部在网上采集。考生登录采集报名信息的网站,凭县(市、区)招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采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输入本人的基本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族别、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报名期间,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网站修改个人信息。上网地点由考生自行选定或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考生的图像信息由县(市、区)招办组织有关人员用电子数码摄像的方式采集。

考生必须对自己输入的基本信息进行确认。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确认时,考生须交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需交验军官证或士兵证)。考生应认真核对县(市、区)招办采集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签字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艺术、体育两类专业考生不得相互兼报,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考生在确认基础信息后,由县(市、区)招办签发《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报考证》须加盖县(市、区)招办骑缝章并塑封后签发给考生。同时,考生还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各市(州)招办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考生基础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传至省教育考试院。

(三)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省内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身份证》到各专业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各类专业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如下:

(1)音乐类专业:2010年3月7日至3月8日报名,3月10日下午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11日至3月13日进行笔试科目考试(所有专业笔试科目的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3月14日至3月20日进行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2)表演、编导类专业

①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时装表演、戏曲表演)专业:2010年3月16日至3月17日上午报名,3月18日下午公布舞蹈、时装表演和戏曲表演类专业分组名单和考试时间安排,3月19日至3月23日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②编导类专业:2010年3月16日至3月17日上午报名,3月19日至3月23日进行面试科目考试,3月20日上午熟悉笔试考场,3月20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3)美术类专业:2010年3月26日报名,3月27日上午熟悉考场,3月27日下午至3月28日考试。全省分设六个考点: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校本部;南充考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自贡考点设在四川理工学院;乐山考点设在乐山师范学院;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达州考点设在四川文理学院。

2010年我省美术类专业考试仍实行分片区集中进行。成都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考试;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考试;自贡市、内江市、泸州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考试;乐山市、眉山市、攀枝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考试;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考试;达州市、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考试。

(4)体育类专业:2010年4月8日至4月15日全省考生按规定分两批报名考试;考点设在成都体育学院。第一批: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达州市的考生,4月8日报名,4月9日至4月11日考试。第二批: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的考生,4月12日报名,4月13日至4月15日考试。

以上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均在专业考点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省统一规定缴纳专业报名及考试费用。专业考试不足6科或超过6科的均按6科收费。

2.省外院校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报考证》和《身份证》按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报考省外院校体育类专业和认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

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学校名单附后)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经批准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部委属及“211工程”院校除外)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单独举行专业考试。

来川设立考点的省外艺术院校应事先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对单独进行专业考试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其招生考试信息。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专业考试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计分标准。

根据普通高等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特点分别设立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专业考务办公室。2010年四川省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表演和编导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工作由承办学校负责。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院校应成立由校(院)长牵头的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招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各类专业的主考和评(阅)卷教师将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专业考试主考教师和评(阅)卷教师信息库,由省教育考试院从中选聘部分教师参加专业考试及评(阅)卷工作。

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

1.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①素描100分,②色彩100分,③速写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类专业:①声乐120分(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120分,③视唱练耳100分(视唱20分,练耳80分),④乐理60分。(练耳和乐理科目考试为笔试,考生机读卡作答)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音乐舞蹈类专业:①声乐60分(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60分,③视唱练耳50分(视唱10分,练耳40分),④乐理30分,⑤舞蹈表演100分,⑥形体100分。(练耳和乐理科目考试为笔试,考生机读卡作答)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3)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各专业具体要求及分值等详见《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3.表演、编导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断);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3)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4)时装表演类专业:①面试[A.基础条件测试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测试;③艺术素质(A.步态B.音乐节奏感C.平衡能力);④艺术表现力(A.艺术特长展示B.镜头感)。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5)戏曲表演(川剧)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自我介绍、自备川剧台词片段)];②唱段[自备川剧唱段或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③形体[A.戏曲身段、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B.基本功测试(1.柔韧2.技巧展示)];④表演[自备川剧片段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6)编导类专业:①影视片分析(剧情片、纪录片、广告片等,笔试);②编写故事(笔试);③编导创意(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4.体育类专业

考试项目:

体育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有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考生均须参加。专项技术测试由考生在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考试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均按2009年专业考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具体标准详见四川招生考试网www.zk789.net)。

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满分为60分(各单项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体育专业考试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办应派一名联络员,协助考点处理本市(州)考生的报名及考试工作。

报考体育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详见院校招生简章)。此类考生亦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体育卫生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我省体育专业报名统考。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的各类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考试结束后,由省招考委统一分本、专科层次划定。

4月15日前,省内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应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册、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4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办,各县(市、区)招办应于5月4日至5日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4月15日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和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及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层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三、填报志愿

我省2010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一次性填报。

考生按《招生考试报》2010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术体育类本、专科层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本、专科批次中的志愿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但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我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凡参加省内外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艺体志愿。各县(市、区)招办须对填报艺体志愿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艺术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专业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专业成绩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另文通知。

各市(州)招办应将本地区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志愿信息校对准确后,在规定时间内传(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0年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根据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要求,特别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色觉检查,做到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不合格考生的体检表各招生学校在4月15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理科。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本、专科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分别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即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招生院校原则上应先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录取愿调配的同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部分按分数优先录取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及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考成绩信息按时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8日前返回拟录取信息。对未按时返回拟录取信息的院校,视为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将其电子档案投放给其他院校择优录取。凡不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凡愿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须在7月8日返回一志愿拟录取信息的同时,书面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投档申请,未提出申请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不再投档。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省内、外院校本科专业第一批录取;省内、外院校专科专业第二批录取。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照顾加分政策另文下发。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提前录取的,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六、招收职教师资和高职班

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对口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分别下达,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对口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

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考生、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应确定一名主任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部门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帮助。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具体分管。

各级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招生改革的必要性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并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