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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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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791-83891958,0791-82143608

官方网址:http://www.nut.edu.cn/ http://zsb.nut.edu.cn

2010年南昌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390 收藏

  一、学校全称:

  南昌理工学院

  二、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地址和办学条件:

  南昌理工学院办学地址:南昌市英雄经济开发区288号。

  学校占地面积5100亩,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51万册,各种教育资产总计达16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8亿。现有在校生近三万人。教职工18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8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师12人,江西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0人。校级领导中有两位省政协常委,四位博士,三位重点大学原校长或书记。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

  学校培养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学生。

  五、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六、招生专业: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七、 招生办法:

  依据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委字[2009]2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高等本、专科教育招生,按本校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八、收费项目、标准: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见江西省发改委委员会《关于核定南昌理工学院本科及专科、艺术类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5]557号),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详情请见学校届时给各位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

  九、退学退费办法:

  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十、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经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理工学院印章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本科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教育。

  十一、奖学金与贫困生资助:

  助学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贫困生资助。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贫困生资助,评审的程序为: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三级贫困证明、班级评议、系部评定、学校确定。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3000元/人,二档每学年2000元/人,三档每学年10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资助金。

  十二、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昌市英雄经济开发区288号

  联系电话:0791—3891958、3890888、3809888

  传真:0791—2143608

  监督电话:13870667688

  学校网址:www.nclg.com.cn

  学校邮箱:nclg@nclg.com.cn

  邮编:330013

  投诉电话: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0791—62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