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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时间: 2020-07-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436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0年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19〕150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稳妥做好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教电〔2020〕1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江西省高考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艺术类考生报名

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艺术、体育类专业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兼报办法〉的通知》(赣考院普〔2019〕24号,以下简称《兼报办法》)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

江西省2020年继续组织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内高校不再面向本省考生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特殊专业除外)。

1.省统考的组织管理

省统考工作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各考区(考点)具体实施。

2.省统考专业组设置

省统考设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五个专业组。各专业组涵盖的专业及艺术特殊专业的认定见《兼报办法》。

3.省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

省统考考试科目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450分,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专业总分均为200分。

(二)艺术类专业校考

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19〕40号)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江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考字〔2020〕1号)执行。

三、文化考试

兼报艺术类专业(含特殊专业)的考生,除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普通文史、理工类兼报艺术类专业(以下简称“普通艺术类”)的考生,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累加成绩;参加艺术类高职(专科)(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累加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技术科目卷面满分为200分。

三校生文理类兼报艺术类(以下简称“三校生艺术类”)的考生,本专科文化考试科目相同,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的累加成绩,每科卷面满分150分。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提前批本科批次

1.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主要是使用校考成绩和虽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平行志愿投档的本科高校。设单志愿。另进行2次征集,各设1个征集志愿。

2.提前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主要是认可省统考成绩且使用统一投档办法的本科高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区专项计划)。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专业组(以下简称“5个专业组”)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投档。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一次,每个专业组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二)普通批本科批次

1.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主要是未列入提前批本科录取且认可省统考成绩的本科高校。按5个专业组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投档。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一次,每个专业组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2.普通批本科单志愿批次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主要是未列入提前批本科录取且使用校考成绩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平行志愿投档的本科高校。设单志愿。另进行2次征集,各设1个征集志愿。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同批次录取,只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志愿设置相同。

(三)提前批专科批次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主要是省内部分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或使用艺术类特殊专业校考成绩的专科院校。设单志愿。征集一次,设1个征集志愿。

三校生艺术类专科同批次录取,只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志愿设置相同。

(四)专科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主要是未列入提前批专科录取且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科院校。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投档。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另进行2次征集,第一次征集设10个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设6个平行志愿。

五、有关分数线的划定

(一)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文化线”)根据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赣招委字〔2019〕12 号)文件精神划定。

1.普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

艺术学理论类(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戏剧教育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表演除外)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专业,文化线按2020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表演等其他本科专业,文化线按2020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线(以下简称“自划线”)的高校(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线下降20分投档。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自划线,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

2.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

按2020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3.普通艺术类专科文化线

按2020年江西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4.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

按2020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二)艺术类各层次专业合格线

1.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

按照艺术类提前批本科高校在赣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在有效考生中(注:文化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线的考生,下同)确定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各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提前批本科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使用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录取考生。

2.艺术类普通批本科专业合格线

按照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和艺术类普通批本科高校在赣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在有效考生中确定艺术类普通批本科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艺术类普通批本科的各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普通批本科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使用艺术类普通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录取考生。

3.普通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

美术与设计学类270分,音乐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100分,舞蹈学类90分。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科院校,使用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录取考生。

4.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

同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报考相关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对应专业的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否则校考成绩不予认可。

5.三校生艺术类专业合格线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划定方法同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划定方法。三校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270分。

六、录取办法

(一)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1.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将校考本科合格且专业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当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且不同专业对应文化线不同时,按较低的文化线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2.提前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

对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对应专业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方法为:按文化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史或理工综合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

列入本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除在招生章程和江西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另提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适用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以下纳入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的高校,按此规定执行)。

(二)普通批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1.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

对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对应专业普通批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该批次涉及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成绩排序方法同提前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的对应方法。

2.普通批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将校考本科合格且专业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艺术类普通批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当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且不同专业对应文化线不同时,按较低的文化线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凡未明确录取规则的高校,须采用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对应专业的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录取。

(三)提前批专科批次录取办法

1.专科特殊专业录取

将高校校考专科合格、专科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凡未公布录取规则的高校,须按照考生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2.专科非特殊专业录取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专科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若考生专科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四)专科批次录取办法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平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技术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若技术成绩同分,则比较专业成绩。

(五)三校生艺术类录取办法

1.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

2.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专业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

(六)征集志愿录取办法

招生高校原始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须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和录取条件的征集志愿考生。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始志愿执行。第一次征集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确定已无有效生源的情况下,可以在第二次征集时调整计划类别。

(七)相关专业录取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高校不得组织校考。高校对上述专业的文化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高校,不得低于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非艺术类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八)其他

受疫情影响,部分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调整了本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方案,其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可依照高校招生需求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七、违规行为处理

(一)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