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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国防生报考条件及招生程序

时间: 2015-06-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53 收藏

一、报考条件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二)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四)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注: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

二、招生程序

1、填报志愿。在提前批志愿栏中填报西南大学国防生及相应招生专业。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按相应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政审、面试、体检。由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与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同步进行。 具体安排可向所在中学或当地武装部咨询。

3、录取。国防生录取与军队院校同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执行《西南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在考生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为国防生者,可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普通高校正常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地区(市)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

4、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和选培办将在十五天内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上级批准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5、签订协议。被确认为国防生资格后,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西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考生本人及其担保人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

《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其担保人在收到《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后及时在相应位置签名(盖章),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

培养与教育管理

1、国防生的管理。采取以学校管理为主、选培办协助的方式进行。并参照部队建制成立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营、连、排、班。

2、国防生的培养。专业教学计划与同年级同专业其他学生一致。在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和军政训练任务同时,选培办按照国防生培养要求,有计划地利用寒暑假组织国防生到部队参观见习和实践锻炼。

国防生毕业时应具备军队干部的基本素质,能够基本适应岗位任职的需要。

享受待遇

1、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部队提供的每人每年10000元的国防奖学金,其中包括学费、杂费共5000元,生活补助费5000元。

2、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学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学校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3、毕业国防生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

毕业去向

1、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计划面向全军分配,办理入伍手续并被任命为军队干部。

2、国防生毕业当年,经批准可以报考军队招研单位或国防生培养高校的研究生。被军队招研单位录取的国防生,毕业后可直接攻读研究生,由录取单位为其在研究生入学时办理入伍手续;被普通高校录取的须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先到部队工作1-2年,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攻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