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精神,现制定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下称普通专升本)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未满3年的,需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报名时为广东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
3.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同时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在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3年2月底前)。
4.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2021年以后毕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2024年起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5.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2021年以后毕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2024年起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6.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必须在志愿填报开始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教育部等四部门实施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7.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8.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文化课考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2023年普通专升本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12日;考生提交预报名资料后,省招生办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登录“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http://www.eeagd.edu.cn/ptzsbks)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1月16日17:00。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考生如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一旦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录取考生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一)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如下:
1.预报名。2023年1月5日至12日(共8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选定考点所在地市,绑定手机号,按照系统指引采集相片,上传资料,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1)考生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历学籍验证
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历验证”模块输入专科毕业证书信息,进行专科学历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须自行前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报名后续流程请参见第(5)点中第②项。
尚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籍查验”模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进行专科学籍查验,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籍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
考生在报名前可以根据本人专科毕业的实际情况提前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称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称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验证方式详见附件3。
(2)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非广东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籍验证,在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还需在专科学历学籍验证界面上点击“验证专科录取信息”按钮进行普通高校专科录取信息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考生报考的姓名、身份证号与专科录取时的不相符),可咨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0—62833628。
(3)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且已获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已成功办理2022年12月毕业手续,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报考,在预报名时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点击“自考毕业情况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可以由该省教育考试机构出具成绩单及“符合毕业证明”。
(4)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报名审核: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
②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但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还必须上传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的非全日制学历考生,须上传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证明。
④报考职教师资类专业的,考生还须上传报考院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与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⑤非广东户籍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考生还须上传有关建档立卡的证明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⑥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结束前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省招生办审核后,普通专升本录取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⑦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6)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5)资料审核
①考生上传的资料由省招生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待验证”和“不通过”3种,不通过的将反馈不通过的原因,1月14日18:00前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根据不通过的原因,须在1月15日18:00前上传补充资料,逾期未上传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选报了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各院校必须认真对考生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报考规定审核考生上传的资料。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省招生办进行复核。
②考生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在报名期间还未获得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可选择“申请补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阅读并签订“补报资料承诺书”后,审核时将考生设置为“待验证”,设置为“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招生办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逾期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
2.选择考试科目。考生须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下称《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详细了解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按拟报考院校专业的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基础课科目;对于专业综合课,考生要结合自身拟报考院校及专业实际,选择报考省统考或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也可同时选择报名参加1个省统考科目组和1个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的进行考试。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
3.确认报名。2023年1月16日17:00为报名交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科。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报考费由招生院校收取。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专业课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
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和英语2门,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政治理论1门。
专业基础课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分设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进行设置。各学科门类对应的专业基础课见附件4。
专业综合课分省统一命题和院校自行命题两种。部分专业(具体专业见附件5)的专业综合课实行省统一命题考试,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用相近的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替代,也可自行组织命题。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在省招生办规定的统一时间举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省统考科目后。
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
(二)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三)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四)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项目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
3月25日 | 8:00—10:00 | 政治理论 | 15:00—17:00 | 专业基础课 |
10:30—12:30 | 英语 | |||
3月26日 | 9:00—11:30 | 专业综合课 (省统考) |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的专业课,以及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院校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四、录取批次及类别设置
2023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提前批为需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教师资类专业。普通批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原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各批次录取先后顺序为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批。
五、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2022年已经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原则上2023年需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点、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收费标准,由省招生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和专业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各招生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印学校招生简章,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专业的办学地点、专科专业要求和专业对身体条件的限制等规定,以及录取原则和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指定参考书等内容。院校须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在院校网站上公布。
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名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院校在《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对应表》(附件4)中选定,统考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见附件5;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用相近的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替代,也可自行组织命题。
各招生院校须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的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各招生院校于2022年12月10日前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招生录取批次,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分院校专业组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及省招生办公室将对院校申报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实行网上联审。
六、考试组织和管理
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严格考试组织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命题工作。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统考科目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非统考的专业综合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综合课命题,直接关系到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人才选拔的质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在配合省招生办做好省统考科目命题教师推荐选聘的同时,在学校自命题科目命题人员选聘和管理、命题原则和要求把握、试卷安全保密、试卷印制和保管及寄送等环节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及院系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培训班。命题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培训班,不得参与编写考试辅导教材。
(二)考试组织。各考点要结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尽可能为考生提供安全、卫生、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考试的监督管理,从严治考,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严肃考风考纪。要设立考场巡视员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各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自命题科目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保存3年,省招生办将在保存期内进行抽查。
(三)考点安排。2023年起,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省统考科目考点由各地市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安排,院校自主命题科目考点由招生院校安排。考点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参加省统考科目考试所在地市,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七、规范加分照顾政策
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或教育部等37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互联网+”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八、志愿填报
2023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或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九、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关院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院校审核同意后,由院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五)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六)2023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依据三科总分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征集志愿时,依据三科总分投档。
(七)考生资格审核。各招生院校需按照省招生办的要求,协助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负责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和上传资料的审核。对在审核过程中,招生院校工作人员不负责、不履职,准予不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教育系统内全省通报批评。
(八)省招生办负责制作生成普通专升本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电子签章)。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十、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一、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到普通专升本招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到普通专升本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考生升学深造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认真研究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妥善解决,确保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稳妥有序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不断完善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保障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考试招生管理体系。要认真制定本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严格把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关口,组织实施好招生录取工作,主动适应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需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认真做好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加大对普通专升本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让社会充分知晓普通专升本内容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合理预期,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含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补报资料承诺书
3.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专科毕业学历验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4.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
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对应表
5.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统考专业综合课对应表
6.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
附件1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含三二分段
专升本转段)招生统一考试考生
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了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本人按报名规定需提交的专科毕业证书是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在入学资格复查或入学期间(含领取本科毕业证资格审核),若被发现所持专科毕业证书无效,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
补报资料承诺书
本人在预报名时,专科学历验证未通过或未能上传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了《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承诺按规定在截止日期前,在“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由审核部门审核报考资格。
二、若本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审核不通过,或未在截止日期前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同意取消本人这次的报考资格。
承诺人:
2023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
专科毕业学历验证方式
一、考生在预报名时自行在广东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名系统中验证专科学历。广东省普通专升本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ptzsbks)具有“专科学历验证”功能。已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在预报名过程中可自行进行专科学历验证,由报名系统自动反馈验证结果。该项专科学历验证功能仅限于已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进行在线学历验证。
二、属于1991年以前毕业的专科毕业生或在报名系统中确实无法查询到验证结果的考生,考生须自行前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验证结果材料。
附件4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
拟招生专业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对应表
一、经济学类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
020101 经济学 020202 税收学 020303 保险学 | 020304 投资学 (职业院校本科专业) | 政治理论 |
二、法学类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
030101 法学 |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 政治理论 |
三、教育学类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
040104 教育技术学 | 040201 体育教育 | 政治理论 |
说明:因个别院校的040104教育技术学专业颁发理学学士学位,其专业基础课
可选考高等数学,具体见院校招生简章
四、文学类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
050101 汉语言文学 050261 翻译 050262 商务英语 |
050303 广告学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360101 网络与新媒体 | 政治理论 |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
050203 德语 | 050207 日语 | 政治理论 |
说明: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政治理论1门
五、历史学类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060101 历史学 | 政治理论 |
六、理学类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503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071101 心理学 | 政治理论 |
七、工学类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
080201 机械工程 300203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080403 材料化学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60302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310203 软件工程技术 080903 网络工程 080905 物联网工程 | 080907 智能科学与技术 081601 纺织工程 081702 包装工程 081703 印刷工程 081808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082009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082502 环境工程 082708 烹饪与营养教育 082802 城乡规划 | 政治理论 |
说明:1.因个别院校的081602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其专
业基础课可选考艺术概论;2.因个别院校的082708烹饪与营养教育是职教师资
类专业,其专业基础课可选考教育理论,具体见院校招生简章
八、农学类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
090101 农学 | 090301 动物科学 090502 园林 | 政治理论 |
九、医学类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
100401 预防医学 100701 药学 100708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 100801 中药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1101 护理学 | 政治理论 |
说明:因个别院校的100702药物制剂专业颁发理学学士学位,其专业基础课可
选考高等数学,具体见院校招生简章
十、管理学类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
120201 工商管理 120208 资产评估 120204 财务管理 | 3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120803 跨境电子商务 120902 酒店管理 120903 会展经济与管理 120904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政治理论 |
十一、艺术学类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
130202 音乐学 130212 音乐教育 130404 摄影 130501 艺术设计学 |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240101 建筑设计 | 政治理论 |
注:以上所列统考科目中的专业基础课超过一门的学科门类,具体由招生院校在其中指定一门
附件5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拟招生
专业统考专业综合课对应表
序号 | 门类 | 专业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综合课名称 | 备注 |
1 | 法学 | 法学类 | 030101 | 法学 | 法理学 | |
2 | 工学 | 电气类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技术基础 | |
3 | 260302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 电子技术基础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4 | 电子信息类 | 080716 |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 电子技术基础 | ||
5 | 080714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电子技术基础 | |||
6 | 080703 | 通信工程 | 电子技术基础 | |||
7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技术基础 | |||
8 | 计算机类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
9 | 080903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
10 | 310202 | 网络工程技术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11 | 310205 | 大数据工程技术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12 | 080902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
13 | 310203 | 软件工程技术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14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
15 | 310201 | 计算机应用工程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16 | 机械类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工程基础 | ||
17 | 260101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机械工程基础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18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工程基础 | |||
19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工程基础 | |||
20 | 080206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机械工程基础 | |||
21 | 工学 | 机械类 | 080207 | 车辆工程 | 机械工程基础 | |
22 | 080208 | 汽车服务工程 | 机械工程基础 | |||
23 | 300203 |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 机械工程基础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24 | 自动化类 | 080803 | 机器人工程 | 机械工程基础 | ||
25 | 260304 | 机器人技术 | 机械工程基础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26 | 工业工程类 | 120701 | 工业工程 | 机械工程基础 | ||
27 | 生物科学类 | 071001 | 生物科学 | 遗传学 | ||
28 | 071002 | 生物技术 | 遗传学 | |||
29 | 农学 | 植物生产类 | 090101 | 农学 | 遗传学 | |
30 | 090103 | 植物保护 | 遗传学 | |||
31 | 090105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遗传学 | |||
32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040106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基础 | |
33 | 370101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基础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34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120801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概论 | |
35 | 120213 | 财务会计教育 | 基础会计学 | |||
36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基础会计学 | |||
37 | 3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基础会计学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38 | 120203 | 会计学 | 基础会计学 | |||
39 | 3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基础会计学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40 | 120201 | 工商管理 | 市场营销学 | |||
41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
42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学 | |||
43 | 公共管理类 | 120402 | 行政管理 | 行政管理学 | ||
44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020304 | 投资学 | 金融学 | |
45 | 020302 | 金融工程 | 金融学 | |||
46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020301 | 金融学 | 金融学 | |
47 | 经济学类 | 020101 | 经济学 | 金融学 | ||
48 | 经济与贸易类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
49 | 3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50 | 理学 | 数学类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专业综合 | |
51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050262 | 商务英语 | 英语基础与写作 | |
52 | 370201 | 应用英语 | 英语基础与写作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
53 | 050201 | 英语 | 英语基础与写作 | |||
54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汉语言文学学科基础 | ||
55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言文学学科基础 | |||
56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130504 | 产品设计 | 设计基础 | |
57 | 130503 | 环境设计 | 设计基础 | |||
58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设计基础 | |||
59 | 130507 | 工艺美术 | 设计基础 | |||
60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设计基础 | |||
61 | 130506 | 公共艺术 | 设计基础 | |||
62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 | 设计基础 | |||
63 | 3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设计基础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注:“职业本科院校专业”是指我省两所职业本科院校(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的招生专业, 其专业名称与其他普通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但专业代码不同
附件6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
准考证号:
市 县(市、区) 考生签名:
姓名 | 性别 | 出生 | 年 月 日 |
| ||||||||||||||||
文化程度 | 民族 | 职业 | 婚否 | |||||||||||||||||
籍贯 | 现住所及 通讯处 | |||||||||||||||||||
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 | ||||||||||||||||||||
既往病史 | ||||||||||||||||||||
(以上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 | ||||||||||||||||||||
眼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矫正度数: | 医师意见 | |||||||||||||||
左 | 左 矫正度数: | |||||||||||||||||||
其他眼病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编码: 正常□ 色弱□ 色盲□ 全色盲□ | ||||||||||||||||||
单颜色识别: 红□ 绿□ 紫□ 蓝□ 黄□ | ||||||||||||||||||||
耳鼻喉科 | 听力 | 右 公尺 | 嗅觉 | 正常□ 迟钝□ 丧失□ | ||||||||||||||||
左 公尺 | 耳鼻咽喉 | 正常□ 异常□ | ||||||||||||||||||
耳鼻喉科异常 | ||||||||||||||||||||
口腔科 | 唇腭:正常□ 异常□ | 牙齿:正常□ 异常□ | ||||||||||||||||||
口吃:否□ 是□ | 口腔异常 | |||||||||||||||||||
外科 | 身高: 厘米 | 体重: 公斤 | 医师意见
| |||||||||||||||||
皮肤: 正常□ 异常□ | 面部: 正常□ 异常□ | |||||||||||||||||||
颈部:正常□ 异常□ | 脊柱: 正常□ 异常□ | |||||||||||||||||||
四肢:正常□ 异常□ | 关节: 正常□ 异常□ | |||||||||||||||||||
外科异常 | ||||||||||||||||||||
内科 | 血压 | 收缩压: kpa 舒张压: kpa | 医 师 意 见 | |||||||||||||||||
发育情况 | 良好□ 差□ | |||||||||||||||||||
神经系统 | 正常□ 异常□ | |||||||||||||||||||
呼吸系统 | 正常□ 异常□ | |||||||||||||||||||
心脏及血管 | 正常□ 异常□ | |||||||||||||||||||
肝 | 正常□ 异常□ | |||||||||||||||||||
脾 | 正常□ 异常□ | |||||||||||||||||||
胸部透视 | 正常□ 异常□ | 胸透异常 | ||||||||||||||||||
内科异常 | ||||||||||||||||||||
肝功能 | 转氨酶:正常□ 异常□ | 医 师 意 见 签字 | ||||||||||||||||||
肝功能异常: | ||||||||||||||||||||
体检结论 | ||||||||||||||||||||
体检医院意见 | ||||||||||||||||||||
复审意见 | ||||||||||||||||||||
备注 |
注:1.“既往病史”一栏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疾病,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即使已录取入学,也必须取消入学资格
2.体检医师应在检查项目结果的正常或异常等后的空格打“√”。
3.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日期:二О 年 月 日